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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湛江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及第三批)的通知》

尊敬的患者: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75 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 三批)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81 号)文件精神,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湛江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湛医保函〔2024〕438 《湛江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湛医保函〔2024〕439 2024年12月18日起我院将按规定执行文件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价格调整

(一)调整我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复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等 10 项检验类 医疗服务项目及其子项目的最高政府指导价(见附件 1)。

(二)调整我镇痛泵体内置入术、植入式给药装置置入术、化疗泵置入术和取出术、调整术等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的最高政府指导价(见附件2)。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 2024 年 12 月 18 日起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致电物价部电话:2386572、2387672。联系人:梁老师、杨老师。


附件:1.湛江市“糖类抗原测定”等检验类项目价格表    

        2.湛江市“镇痛泵体内置入术”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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