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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湛江市体被系统医疗服务项目新价格的公示

尊敬的广大市民及患者: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9 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公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方案的通知》(湛府办函〔2025〕31 号)及湛江市医疗保障局《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体被系统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湛医保〔2025〕95 号)文件精神,我院自 2025年121日起统一执行相关项目价格政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按湛江市医保局要求,将原实施的“变应原皮内试验”等 201项规范整合为 53 项(详见附件 1)。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详见附件 2)。同步废止部分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 3)。

二、确定政府指导价格

按《定价方案》规则,确定我市三甲公立医疗机构体被系统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最高指导价,儿童加收项目的加收比例按 20%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按四舍五入到角(详见附件 1、4)。

以上价格为我市各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价格不得上浮,下调不限。

经整合,形成《湛江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总表》(见附件 4)。价格表电子版包含修订后的价格汇总表(2024 年 12 月版)、持续公布立项指南的项目价格表、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

三、加强项目执行与管理

(一)各科室需严格按照本通知及相关政策要求,规范开展体被系统医疗服务项目的医疗服务,对照项目服务规范提供服务,不得随意增减服务内容,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确保服务与收费相符。

(二)强化内部管理,健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通过费用清单、价格公示等方式保障患者对就医全程价格信息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群众及有关部门监督。

(三)相关人员需充分认识医疗服务价格定价的重要意义,熟练掌握政策内容,准确传递正面信息。

四、执行时间及联系方式

本通知自 2025年12 1日起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项目执行、耗材收费等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医保物价管理部联系。

联系电话:2369306、2386572

联系人:杨老师、梁老师

 

   

附件:1.体被系统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

3.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湛江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总表(电子版、痕迹版)

 

 

 

医保物价管理部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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