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2 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公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方案的通知》(湛府办函〔2025〕31 号)文件精神,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湛医保〔2025〕58 号),2025 年 7 月 15 日起,我院将按规定执行文件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执行湛江市医保局公布的 “血液透析费” 等 21 项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加收项目(见附件 1)。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见附件 2)。废止 “机采血浆置换术” 等 32 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 3)。
二、确定政府指导价格
执行我市三甲公立医疗机构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最高指导价。其中血液透析类项目价格按省医保局要求,以平移为原则,确保患者费用负担不增加;其余项目按《定价方案》规则,确定我市三甲公立医疗机构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最高指导价,在省医保局公布的最高限价下调 10%。儿童加收项目的加收比例按 20% 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按四舍五入到角(详见附件1)。
以上价格为我市各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价格不得上浮,下调不限。
经整合,形成《湛江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总表》(见附件 4)。价格表电子版包含修订后的价格汇总表(2024 年 12 月版)、持续公布立项指南的项目价格表、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自 2025 年 7 月 15 日起执行。
附件:1.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
3.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湛江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总表(电子版、痕迹版)
5.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