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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湛江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护理费”等173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及《湛江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上门服务费”等167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根据《湛江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护理费”等173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湛医保函〔2024〕306号)文及《湛江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上门服务费”等167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湛医保函〔2024〕307 号)文的规定,我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须从 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物价部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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