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
根据《湛江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腔内动态三维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湛医保函〔2023〕238号)规定,我院对“异常凝血酶原(PIVKA-II)测定”项目进行成本测算,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现按要求进行公示:

该项目是湛医保函〔2023〕238 号文附件1:《广东省2023年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是自费项目,价格由各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不纳入医保记账报销范围,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5日。
如您对公示的自主定价项目有任何疑问,请致电物价部电话:2386572、2387672。联系人:梁老师、杨老师。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