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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湛江市公立医疗机构儿科医疗服务项目加收政策的通知 》

尊敬的患者

根据《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湛江市公立医疗机构儿科医疗服务项目加收政策的通知》湛医保〔2024〕21 号的要求,我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须从 2024 5 1 日起执行。相关情况如下:

  1. 列入此次儿科加收政策的医疗服务项目为六岁(含)以 下儿童的“普通门诊诊查费”等111项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加收项目(见附件1),加收项目在我市现行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加收幅度不超过20%。调整后共有609项儿科加收医疗服务项目

  2. 六岁(含)以下儿童是指六周岁以下(72个月,含生日当天,即年龄小于等于6岁);住院期间儿童跨六岁年龄段, 相关收费以住院发生费用时的日期为准。

  3. 此次实施六岁(含)以下加收政策的医疗服务项目,即附件所含项目,设显著标识,在收费编码后加“E”予以区分,便于检索汇总。

  4. 实施时间本次调价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具体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列入湛江市公立医疗机构六岁(含)以下儿童医疗

    服务价格加收项目表(111项)

     

    联系人:杨老师2369306、梁老师2386572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202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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